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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培育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的工作部署,加快培育一批瞪羚(独角兽)企业,激发经济新动能,塑造发展新优势,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烟台市培育瞪羚(独角兽)企业2020-2025年行动计划》。

关于印发《烟台市培育瞪羚(独角兽)企业2020-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3-30 16:43:34
    加强政策扶持。落实《关于促进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烟政办便函[2019]48号)文件规定,在国家、省奖励的基础上,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对被新认定为省级准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0万元;
    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烟台市培育瞪羚(独角兽)企业2020-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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