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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

对海外人才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分A类、B类和C类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资金额度分别为9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海外人才企业自注册之日5年内,获得市级以上部门无偿项目资助,按实际到位资金,可获得1:1配套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配套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创业园区企业入园孵化,原则上可租用不高于500平方米的生产经营用房,并享受5年房租补贴,300平方米以内的,前3年补贴全额房租,后2年补贴50%;超过300平方米部分,前3年补贴房租的50%,后2年收取全价房租;海外人才企业孵化毕业,经评审可入驻创业园区企业加速器,原则上可租用1500平方米以内的加速器厂房,并享受2年全额房租补贴,超出部分收取全价房租。海外人才企业孵化毕业,租用园区外、开发区内加速器厂房的,经评审给予企业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租金价格不高于创业园区厂房租金标准,期限为2年。
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人才在创业园区创办企业,可租住“业达智谷”人才公寓及管委集中管理的其他人才公寓,并按国有房产出租基准价格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期限为3年,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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