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国际招商顾问、国际经济咨询管理服务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人才业达 更新时间:2020-03-27 09:24:48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助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建设发展,坚持全球化视野、市场化思维、专业化取向,充分发挥境内外高端智力资源优势,推动国际交流,促进商务合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招商顾问、国际经济咨询,是指在境内外具有社会影响力、行业号召力,经聘用参与烟台开发区、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海外招商与对外合作工作的高层次人士。
第三条 成立烟台开发区(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选聘海外高端智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政策拟定、人选研究、统筹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国际招商顾问、国际经济咨询数量不限,根据个人工作业绩及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国际招商顾问、国际经济咨询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国际招商顾问
1.进行开发区、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项目或招商政策研究;
2.参加区内交流、研讨等活动,积极建言献策;
3.挖掘收集境外投资项目信息;
4.利用自身资源向境外潜在投资者推介烟台开发区、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促进项目合作;
5.策划组织境外推介和招商活动等。
(二)国际经济咨询
1.对标国际经贸规则,研究烟台开发区、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改革提升事项;
2.参加区内交流、研讨等活动,积极建言献策;
3.策划组织境外宣传推介活动;
4.利用国际资源,推动烟台开发区、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在国际贸易往来、高端人员交流、产业国际标准化等方面实现突破。
第三章 资格条件
第六条 国际招商顾问、国际经济咨询不限国籍,不限身份,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全球化、国际化视野,有丰富的经济资源和对外联络优势,有广泛的对外优质信息渠道;
3.有良好信誉,了解烟台开发区、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烟台开发区、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有深厚感情。
第七条 拟聘用人员除具备基本资格条件外,一般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岗位资格条件:
(一)国际招商顾问
1.外籍人士、海外留学人员或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士;
2.热心于推进中外经贸交流合作,具有一定的区域知名度;
3.具有广泛的人脉关系,特别是在日、韩、欧、美具有比较丰富的招商资源;
4.一般能熟练使用外语和中文进行交流和商务谈判。
(二)国际经济咨询
(二)国际经济咨询
1.外籍人士、海外留学人员或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士;
2.热心于推进中外经贸交流合作;
3.在海外特别是日、韩、欧、美的经贸政策及国际贸易合作、国际金融、国际商务法律等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4.一般能够顺畅使用外语和中文进行交流;
5.外籍人士一般应具有在华长期工作的条件。在境内外工商业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等具有较大影响力,在世界 500 强企业或在开发区重点产业领域有从业经历的优秀人士优先。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聘用
第九条 国际招商顾问、国际经济咨询由相关用人单位推荐,经考察或一定形式的背景调查,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后,由用人单位通过有资质的人资公司派遣或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形式,履行聘用程序,明确相关信息授权和保密义务,建立合作关系。
第十条 按国籍、行业领域等分类分层次建立高端人才库,探索用人单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端智力四方合作机制,创新聘用、合作方式,实现多方共赢。
第五章 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 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用人制度,协商确定工作模式、工作地点、聘期等事宜,灵活采用协议年薪、项目化付费、业绩奖励等酬劳分配方式。具体根据聘用人员情况,由用人单位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协商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二条 国际招商顾问、国际经济咨询的具体管理和保障服务等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明确目标责任、工作计划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聘: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违反保密协议;有严重损害烟台开发区及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利益、形象和声誉的行为;本人申请终止聘用,经协商一致;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获聘资格;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聘用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烟台开发区(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选聘海外高端智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烟台开发区(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选聘海外高端智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