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返回
支持对象:
经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由国家和省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博士后站(基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博士后站(基地)内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合作导师
支持政策:
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由市级财政给予40万元建站资助;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分站、基地批准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由市级财政再给予20万元资助。
责任部门:
申报条件:
(一)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开展科研活动,并完成开题报告。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博士后站(基地)的建设和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
(三)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中期评估或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生活补贴。
(四)开题报告是指工作站(基地)组织博士后人员参加开题答辩会后,经专家评审通过且设站单位同意开题的正式报告;中期评估报告是指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满一年后,经专家认定合格形成的正式报告。
申报材料:
(一)申请建站资助提交的材料包括:博士后站(基地)建站资助申请报告、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联合培养协议书、研究项目开题报告、设站单位银行开户信息。
(二)申请科研资助提交的材料包括:博士后人员科研资助申请报告、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研究项目开题报告、设站单位银行开户信息。
(三)申请博士后生活补贴提交的材料包括: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报告、经评审专家签字的博士后人员中期评估报告或工作期满审批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联合培养协议书、设站单位银行开户信息。
(四)申请合作导师科研资助提交的材料包括: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报告、合作导师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联合培养协议书、研究项目开题报告、经评审专家签字的博士后人员中期评估报告、设站单位银行开户信息。
(五)申请合作导师奖励提交的材料包括:合作导师奖励申请报告、合作导师身份证复印件、留烟创业博士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联合培养协议书、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一年的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申请科研项目配套资助提交的材料包括: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申请报告(含获资助项目简介)、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批准文件复印件、设站单位银行开户信息。
(七)申请奖励资金提交的材料包括:奖励资金申请 报告、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证明材料、设站单位银行开户信息。 政策文件: 烟台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烟人社规〔2017〕3 号)
申报流程:
按照申报通知时间,准备当年申报通知中要求材料,报至行政中心43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