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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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经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由国家和省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博士后站(基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博士后站(基地)内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合作导师

支持政策:

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由市级财政给予40万元建站资助;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分站、基地批准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由市级财政再给予20万元资助。

鼓励博士后站(基地)招收博士后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开题报告完成后,由同级财政给予科研资助5万元。新招收博士后人员在站(基地)期间(不含在职人员)每人每月由同级财政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最多不超过两年。
博士后站(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在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满一年且中期评估合格后,由同级财政给予合作导师2万元科研资助。对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运用研究项目或成果创业(指不与创办企业之外的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和聘用关系)的,由创业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再给予合作导师5万元奖励。
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后,由同级财政再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在国家和省、市评估考核中确定为优秀博士后站(基地)的,由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责任部门:
人社局
申报条件:

(一)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开展科研活动,并完成开题报告。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博士后站(基地)的建设和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

(三)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中期评估或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生活补贴。

(四)开题报告是指工作站(基地)组织博士后人员参加开题答辩会后,经专家评审通过且设站单位同意开题的正式报告;中期评估报告是指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满一年后,经专家认定合格形成的正式报告。

申报材料:

(一)申请建站资助提交的材料包括:博士后站(基地)建站资助申请报告、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联合培养协议书、研究项目开题报告、设站单位银行开户信息。

(二)申请科研资助提交的材料包括:博士后人员科研资助申请报告、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研究项目开题报告、设站单位银行开户信息。

(三)申请博士后生活补贴提交的材料包括: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报告、经评审专家签字的博士后人员中期评估报告或工作期满审批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联合培养协议书、设站单位银行开户信息。

(四)申请合作导师科研资助提交的材料包括: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报告、合作导师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联合培养协议书、研究项目开题报告、经评审专家签字的博士后人员中期评估报告、设站单位银行开户信息。

(五)申请合作导师奖励提交的材料包括:合作导师奖励申请报告、合作导师身份证复印件、留烟创业博士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联合培养协议书、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一年的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申请科研项目配套资助提交的材料包括: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申请报告(含获资助项目简介)、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批准文件复印件、设站单位银行开户信息。

(七)申请奖励资金提交的材料包括:奖励资金申请 报告、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证明材料、设站单位银行开户信息。 政策文件: 烟台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烟人社规〔2017〕3 号)

申报流程:

按照申报通知时间,准备当年申报通知中要求材料,报至行政中心43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