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支持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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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是指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但因担保不足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信服务的政策性基金。信保基金仅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获得流动资金贷款

支持政策:

信保基金担保的企业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含),重大产业项目的企业单户贷款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银行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担保费率控制在年化1.5%以内(含),不另外收取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其他费用。担保费率按年调整,由信保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每年按合作金融机构信用贷款业务量的2‰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对贷款不良率超过10%的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责任部门:
财政金融局
申报条件:

(一)合作银行应为在烟台开发区内设点经营,认可并接受本办法,经信保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与合作担保机构(基金管理人)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合作担保机构,担保公司属于已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国有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应具备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资格,并配备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专业管理团队。合作担保机构(基金管理人)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应报信保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申报材料:

(一)申请。有贷款需求的中小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

(二)受理。合作银行对企业的经营、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等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三)评审。对于受理的企业,合作银行及时审核、提出办理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合作担保机构(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查。合作担保机构应及时审查,对符合信保基金使用条件的贷款企业,与合作银行共同确定信保基金使用规模、贷款额度等。

(四)审批放款。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基金管理人)与符合条件的贷款企业签订信保基金担保贷款协议后,合作银行向贷款企业放款。

(五)贷后管理。合作银行按照监管部门及内控要求进行贷后跟踪管理。 政策文件: 关于推动全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烟开工〔2019〕25 号)

申报流程:

(一)申请。企业向合作银行、担保(保险)公司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二)评审。银行和担保(保险)公司对借款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合规性审查。

(三)确认信保额度。尽调后符合信保基金贷款条件的,银行向基金管理人确认企业信保额度,并最终确定企业借款额度和融资条件。担保(保险)公司向银行出具同意担保确认函(保单)。

(四)放款与备案。银行落实放款条件,组织放款,并在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进行贷款备案。

(五)贷后管理。银行与担保(保险)公司严格按照各自业务规定做好贷后跟踪管理,及时防控贷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