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 返回

联系电话:
支持对象:

专利申请及授权地址在本区内的烟台开发区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常住居所的个人

支持政策:

(一)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发明专利申请费减的每件资助500元,未费减的每件资助1000元;发明专利授权资助9000元。对在我区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3万元。

(二)国际专利资助:单位或个人申请国际专利(不包括港澳台专利),按申请和授权两个阶段资助:PCT国际申请阶段,单位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资助4000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授权的每件每个国家资助5万元,其他国家每件每个国家资助3万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5个国家。
(三)有效发明专利资助:授权后维持时间满五年的有效发明专利 ,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满十年的给予5000元资助。
(四)专利大户奖励: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件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奖励30万元;超过20件,奖励20万元;超过10件,奖励10万元。
(五)获奖专利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或“山东省专利特别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山东省专利一等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山东省专利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烟台市专利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获得奖励的单位应将奖励资金按不少于30%的比例发给获奖专利的发明人。
(六)中小学校创新教育奖励:知识产权与创新教育中工作突出、在校生年授权发明专利数量10件以上的中小学校,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七)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区内企业入选国家、省、市级专利分析评议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2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奖励一个高端专利数据库账号,免费使用。
(八)专利代理机构奖励:每年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达到100件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200件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九)区内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胜诉或维权成功的,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每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责任部门:
市场监管分局
申报条件:

(一)国内发明专利。

(二)国际专利资助。

(三)有效发明专利资助。

(四)专利大户奖励。

(五)中小学校创新教育奖励。

(六)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七)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八)区内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胜诉或维权成功。

申报材料:

(一)申报专利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需提交: ①《烟台开发区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 ②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③专利权人属单位的,提供单位有效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专利权人属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国际专利资助: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及实施细则要求申报。 3.有效发明专利资助需提交: ①《烟台开发区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 ②维持时间满五年的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申报资助当年的专利年费缴费凭据复印件(验原件)。 ③专利权人属单位的,提供单位有效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专利权人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专利保险资助需提交: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及实施细则要求申报,申报专利奖励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专利大户奖励需提交: ①《烟台开发区专利奖励资金申报表》。②当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获奖专利奖励需提交: ①《烟台开发区专利奖励资金申报表》。②当年度专利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中小学校创新教育奖励需提交: ①《烟台开发区专利奖励资金申报表》。②年度内学校的制度规定、创新活动的文字资料或照片;专利证书及在本校就读的学生身份证明等。 4.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需提交: ①《烟台开发区专利奖励资金申报表》。②当年度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及通过“贯标”认证企业,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5.专利代理机构奖励需提交: ①《烟台开发区专利奖励资金申报表》。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代理的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和缴费凭据复印件(验原件)。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烟开〔2018〕30 号)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开财 〔2018〕28 号)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到质量与知识产权处

(二)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审核;材料错误能修改的告知企业按照文件进行修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不符合原因不予受理。 地址:质量与知识产权处 电话:639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