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高技能人才奖励 返回
支持对象:
对企业从区外新引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
支持政策:
引进国务院特贴专家、国家级技术能手,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人、个人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分别给予企业2.5万元/人、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一人员多次来区就业的不重复奖励)。
对企业聘用初次来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高技能人才,系当年发布的紧缺技能人才工种目录内的,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个人1000元、15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向我区输送职业技能毕业生。根据当年累计输送50人以上且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技能毕业生数量和等级,按照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技术院校一次性奖励。
责任部门:
人社局
申报条件:
(一)对企业从区外新引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给予企业和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
(二)对企业新引进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我区产业发展急需、具备精湛专业技能、解决国内生产操作难题、突破科研关键技术或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海外高技能人员。
(三)企业聘用初次来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高技能人才,系当年发布的紧缺技能人才工种目录内的。
(四)职业技术院校向我区输送职业技能毕业生,根据当年累计输送50人以上且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技能毕业生数量和等级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一)《烟台开发区技能人才奖补申请表(个人)》。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四)荣誉证书及复印件或奖励文件。
(五)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或社保缴费证明。
(六)个人农业银行卡账号及银行卡复印件。
(七)业达首席技师、突出贡献技师、技能竞赛优秀选手个人奖励按照相应管理办法提供。
(八)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烟开办〔2015〕26号)
申报流程:
(一)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