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租赁型)人才住房
一、申请范围
主要面向在区企业(工商注册地、社保、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开发区内)工作且签订1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在烟台市区无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且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的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以及在开发区创新创业的高端人才。
二、面积和综合评分标准
人才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见附件1,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见附件2。
三、租期及租金标准
每个租期最长为3年,原则上每名人才最多承租两个租期。
按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人才享受租金100%补助(A类人才最长可享受两个租期100%补助,B、C、D类人才享受一个租期100%补助、第二租期30%补助)。其他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50%确定,期满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续租,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超出限定配租面积部分按照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执行,不享受租金优惠政策。
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条件的,由较高层级一方提出申请,只可申请一套人才公寓。
四、申请时间
平台随时接受人才住房申报,按季度进行集中办理,并在下一季度的首月中旬公示上一季度申报成功的人员名单。
五、申请程序
人才住房采取线上方式申请:
(一)企业账号注册。企业在微信公众号搜索“人才业达”并关注,通过“人才e网”—“人才住房”—“企业注册入口”,完成企业注册。
(二)人才账号注册。申请人在微信公众号搜索“人才业达”并关注,通过“人才e网”—“人才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房源在线”—“选取房源”向下滑动“前往申报”—“同意并申报”—“提交个人信息”—“立即申报”。完成人才账号注册。
(三)企业在接到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业达国际人才集团。
(四)业达国际人才集团在接到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对人才分值,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烟台开发区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建设交通局。
(五)提交烟台开发区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建设交通局接到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人才安居需求库。
(七)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最终通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的,可登陆人才住房系统进行选房。
(八)以上任何一个环节在审核中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到申请人,待补正相关材料重新再审核。
(九)分配公示。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同意配租方案的,由业达国际人才集团负责将人才配租方案在“人才业达”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安排配租。
(十)签订合同。由业达国际人才集团与申请单位、申请人签订三方人才住房租赁服务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十一)租金缴纳及补贴返还。人才租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缴纳租金,租金优惠部分由财政部门补贴给人才所在单位(属个人支付租金的,通过用人单位转补给个人)。
六、有关要求
(一)人才住房实行诚信申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报申请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追缴补贴资金,同时计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5年内取消再次申请人才住房的资格,且不得申报或通过市、区申报区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二)人才住房租金最低缴费周期为12个月,申请退租的,退租当月租金按整月收取,未发生的租金予以退还。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有线电视、宽带、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三)承租人才住房的,不得同时享受市区两级人才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申请上述三种补贴中任一补贴的,须腾退人才住房,补足公寓租金,否则补贴申领不予审核通过。
(四)租赁期内承租单位或承租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腾退人才住房,已在人才住房落户的,应及时将户口迁出:
1.已调离开发区或不在开发区范围内工作和生活的;
2用人单位为其解决住房的;
3.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人才住房的;
4.改变所承租人才住房用途的;
5.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人才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7.无正当理由闲置人才住房达2个月以上,或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
8.隐瞒居住人员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住房承租资格的;
9.引进签约的人才项目自房源分配之日起6个月内无进展的;
10.违法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触犯刑法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1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烟台市区内新购置房产的;
12.其他不符合承租条件的行为。
承租单位或承租人应当腾退而逾期未腾退或者拒不腾退所租人才住房的,按照同期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逾期腾退公寓期间的租金。
人才类别 | 面积标准(平方米) | 备注 | |
A类人才 | 180以内 | ||
B类人才 | 160以内 | ||
C类人才 | 140以内 | ||
D类人才 | 120以内 | ||
大专以上学历和高技能人才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 90以内 |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 70以内 | ||
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技师 | 60以内 | ||
全日制专科生、高级工 | 50以内 | ||
或以家庭人口数量选择保障面积标准(仅限于租赁) | |||
四人家庭 | 90以内 | ||
三人家庭 | 70以内 | ||
两人家庭 | 60以内 | ||
单身家庭 | 50以内 | ||
其他特需人才 | 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
附件1
烟台开发区人才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试行)
备注:家庭人口数量以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为准。
附件2
烟台开发区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标准(试行)
分值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得分 | 备注 |
基础分值 | 学历类人才 | 博士研究生 | 85 | 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条件的,不累积计算,按照最高分执行 |
硕士研究生 | 80 | |||
本科生 | 70 | |||
专科生 | 60 | |||
技术类人才 | 正高级职称 | 90 | ||
副高级职称 | 85 | |||
中级职称 | 75 | |||
技能类人才 | 高级技师 | 80 | ||
技师 | 70 | |||
高级工 | 60 | |||
附加分值
| 高层次人才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规定的A类人才(全职) | 60 | 附加分值同时符合多种条件的可累积计算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规定的A类人才(柔性) | 30 |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规定的B类人才(全职) | 40 |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规定的B类人才(柔性) | 20 |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规定的C类人才(全职) | 20 |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规定的C类人才(柔性) | 10 |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规定的D类人才(全职) | 10 |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规定的D类人才(柔性) | 5 | |||
拥有博士后证书 | 5 | |||
人才拉动 就业贡献 | 人才(申请住房人才)创办企业聘用员工缴纳社保人数,每聘用1名博士加3分、聘用1名硕士加2分、聘用本科1名加1分,专科1名加0.5分 | 最高10分 | ||
人才经济贡献 | 年个人纳税额0.5万-1万(不含)加1分、1万-2万(不含)加3分、2万-4万(不含)加5分、4万-6万(不含)加8分、6万-9万(不含)以上加10分、9万以上加15分 | 最高15分 | ||
社保缴纳时长 | 个人在区缴纳社保时长,每月0.5分 | 最高15分 | ||
与引进人才配偶相关的事项 | 配偶在烟台开发区工作且具有正高职称 | 5分 | ||
配偶在烟台开发区工作且有副高职称/博士研究生 | 4分 | |||
配偶在烟台开发区工作且具有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 3分 | |||
配偶在烟台开发区工作具有本科生/技师 | 2分 | |||
配偶在烟台开发区工作具有专科学历/高级工 | 1分 |
备注:积分相同的,按照在区缴纳社保时长比对,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社保缴纳时长相同的,按照家庭成员数量比对,家庭成员数量多的优先;家庭成员数量相同的,按照年龄比对,年龄大的优先;以上比对都相同者,按照申请先后顺序比对,顺序早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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