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保障
(1)有条件的县市区或用人单位可通过清理腾退、多方筹措一批公管房、建设人才公寓或购买(租赁)商品住房等渠道,采取免费或廉租的形式为持卡人提供周转性住房。其中,政府提供的周转性住房可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
(2)有条件的县市区或用人单位也可以建设限价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按照“限销售对象、限房屋售价、定建设标准、定套型面积”的原则,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有关部门积极予以支持并提供相关便利措施。
(3)没有条件提供周转性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县市区或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通过货币补贴的形式给予持卡人住房保障。
(4)筹建烟台市级人才公寓,方便持卡人在基层工作、在中心区生活。
(5)持卡人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时为其办理产权登记和发证手续。外籍持卡人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享受我市居民同等信贷、税收等政策。
持卡人已享受过我市住房优惠政策的(含入选烟台市“双百计划”的人选和团队成员),不重复享受政府住房保障政策。夫妻两人同为持卡人的,仅可以一人名义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二)户口登记
(1)非烟台户籍的持卡人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具有中国国籍或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在我市申请加入(恢复)中国国籍的,可凭优才卡及有关材料申请落户我市。
(2)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落户的持卡人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自有合法房屋、用工单位集体户口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高层次人才公共集体户统一管理。
(3)符合来烟落户条件,持卡人及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不迁户籍的,可凭优才卡及有关材料向公安户籍部门申办居住证,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本人及随行家属均可享受本市居民相关待遇。
(三)居(停)留与出入境
(1)外籍持卡人属于经公安部批准的持外国护照入境的海外引进人才的,可申请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
(2)对符合条件的外籍持卡人,优先为其本人及其随行外国籍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凭证在我市居留和工作。对不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相应的签证和居(停)留便利措施。
(3)对符合条件的外籍持卡人,取消来烟工作许可的年龄上限,并可根据其本人需要,凭单位劳动(聘用)合同、本人护照等有关材料,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专家证。外籍持卡人可持外国专家证办理相应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四)配偶安置
(1)持卡人随行配偶安置,按照其原工作单位性质、本人身份及职务基本对口的原则尽量推荐安排在相应单位工作。涉及人员编制问题由相应编制管理部门统筹解决。
(2)经组织推荐后,个人仍无法实现就业的,统一纳入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多渠道帮助推荐就业岗位、提供免费就业服务,人事档案可免费挂靠所在地政府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
(3)鼓励用人单位为持卡人配偶妥善安排工作。暂时未就业的,未就业期间,用人单位可参照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五)子女入园就学
(1)持卡人子女入园,可按意愿,优先选择公办或普惠性优质民办幼儿园。
(2)持卡人子女愿意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属地(其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意愿和本地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3)持卡人子女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升学考试的,可根据考试分数在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选择入学。
(4)持卡人子女因父母工作调动或户籍迁移,需跨省、市、县(市、区)转学的,按照相关规定优先安排。
(六)医疗保健与休养考察
(1)持卡人的医疗保健工作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开展。符合市直保健证办理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市卫生计生委按规定办理市直保健证,持卡人凭证可到市直保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2)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会外语、懂专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诊疗咨询服务。
(3)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可每年为持卡人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建立持卡人电子健康档案,并可组织持卡人进行休养考察。
(七)编制与薪酬管理
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持卡人到事业单位工作,可在用人单位编制员额内直接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已满编超编的,可先使用事业单位精简压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自然减员后,改为占用用人单位编制;其薪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八)职称评定与岗位聘用
(1)积极协助持卡人参评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持卡的海外人才,参评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可按规定办理外语和计算机免试;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2)持卡人获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直接聘任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
(3)对符合条件的全职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持卡人申请办理聘任手续时,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可根据资格条件优先聘用到相应岗位,再由岗位主管部门予以确认或追加,也可申请特设岗位给予解决,工龄连续计算。
(九)住房公积金服务
(1)持卡人可按规定在我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我市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或提取手续。用人单位可按持卡人的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2)持卡人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3)持卡人购房贷款的,在还贷期间可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偿还贷款;持卡人未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也可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4)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持卡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我市租赁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十)其它相关服务
(1)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2)免费游览政府投资的景区、博物馆等,并可享受烟台市民休闲护照相关待遇。
(3)免费在我市公立图书馆借(查)阅相关图书资料。
(4)免费订阅《烟台日报》。
(5)持卡人在办理社会保险和工商业务时,有关部门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并择优推荐相关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6)税务、海关、金融等服务参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