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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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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借款人以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出质,取得贷款人一定金额的贷款,并按约定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

支持政策: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期限原则上每笔不超过1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额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同一专利累计贷款时间不超过1年。

借贷双方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合理确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政策执行。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享受贴息支持,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计算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以实际利率为准。每家企业三年内贴息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部门:
市场监管分局
申报条件:

(一)借款人属于科技型的中小微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占企业总收入的3%以上。

(二)借款人财务制度健全,恪守信誉,无任何不良记录,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应当依法拥有专利权、商标权,以共有专利权出质的,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四)出质知识产权处于法定有效期限内,其中发明专利剩余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原则上不少于6年。专利技术已经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注册商标处于有效使用阶段,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具有一定知名度和优良的无形资产属性。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专用权质押的,贷款人应当优先予以办理。

(五)出质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明确,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可依法转让并能够办理质押登记。

(六)出质知识产权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质押的情形。

(七)贷款人认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二)拟出质专利证书和最近一年度专利年费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拟出质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明专利权有效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以实用新型专利权出质的,需要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五)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六)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占比证明。

(七)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八)科技型的中小微企业证明。

(九)其它相关材料。 政策文件: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烟开科发 〔2018〕12 号)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到质量与知识产权处

(二)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审核;材料错误能修改的告知企业按照文件进行修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不符合原因不予受理。 地址:质量与知识产权处 电话:639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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