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券制度 返回
支持对象:
在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科技服务机构联盟实施创新券制度
支持政策: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每家企业可获得不高于 15 万元的“科技创新券”,用券额度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支持引进研发设计、技术交易及咨询、软件与信息技术、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各类专业性科技服务机构,经认定,根据其绩效每年给予20-50万元的资金扶持(不超过3年)。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根据工作业绩,每人每年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工作经费。
责任部门:
经发科创局
申报条件:
(一)在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科技服务机构联盟实施创新券制度。
(二)支持引进研发设计、技术交易及咨询、软件与信息技术、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各类专业性科技服务机构。
(三)在我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国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入选我区“创新团队和人才”所创办的企业;
(五)已在科学仪器网和区科技服务云平台注册登记;
(六)在申领年度内有明确的科技服务需求,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
申报材料:
创新券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券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烟开〔2018〕3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实施细则(烟开经发科创 〔2019〕5 号) 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烟开经发科技〔2019〕144 号)
申报流程:
登录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http://www.sdkxyq.com/_WorkSpace/index/,完成相关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