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 返回
支持对象:
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并在我区实现转化
支持政策:
对购买技术成果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按照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部门:
经发科创局
申报条件:
(一)鼓励引进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并在我区实现转化,对购买技术成果的企业。
(二)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建立技术转移中心,为企业自主创新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方位服务。
申报材料:
《烟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见附件)一式两份,按照各项条件要求及顺序装订成册。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烟开〔2018〕3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实施细则(烟开经发科创 〔2019〕5 号)
申报流程:
根据创新型开发区建设意见统一兑现通知要求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