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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平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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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具有固定研发场所和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有用一定数量的专业研发人员,研发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规章制度和激励措施健全的企业研发平台

支持政策:

列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的企业,当年给予1000万元配套补助。列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当年给予200万元的配套补助经费。

列入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当年给予50万元配套补助经费。列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创新载体的企业,当年给予50万元配套补助经费;列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或创新企业,当年给予2万元配套补助经费。 
企业与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共建分中心,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联合建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区内外资企业新设立的研发中心或区内企业在国外设立研发中心,经评审,给予最高1000万元仪器设备购置费补助。
经管委批准,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期内给予不超过该平台总投入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主要用于软硬件设备购置。建设期满正式运转后,对平台实行目标责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补贴。
责任部门:
经发科创局
申报条件:

(一)列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的企业。

(二)列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的企业。

(三)列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创新载体的企业。

(四)列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或创新企业。

(五)企业与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共建分中心,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联合建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区内外资企业新设立的研发中心或区内企业在国外设立研发中心。

(六)经管委批准,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平台。

(七)列入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区内企业。

申报材料:

(一)烟台开发区研发平台配套补助申报表: 1.烟台开发区研发平台配套补助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复印件。 3.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平台认定文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版权、著作权等证书复印件)。 6.主要研发人员(硕士研究生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的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二)烟台开发区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扶持资金申请表: 1.《烟台开发区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及税务部门认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研发中心投入证明。 6.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版权、著作权等证书复印件)。 7.主要研发人员(硕士研究生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的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烟开〔2018〕30 号)

申报流程:

(一)经发科创局发布兑现通知。

(二)企业根据通知提交相关材料。

(三)第三方机构审核无误后公示。

(四)财政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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