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和领军人才 返回
支持对象: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光电、新材料等领域为重点,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高水平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
支持政策:
(一)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责任部门:
申报条件:
(一)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应重点面向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在高端发展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主要从事产业技术研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和产业技术跨越。
(二)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发目标,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在区内已注册公司,核心成员中有1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引进后需在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至少一人全职。兼职创新人员,要求每年在区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3年累计198个工作日以上),需在申报时出具工作单位兼职同意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分为世界一流水平(A类)国内顶尖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B类)以及国内先进水平(C类)。 1.世界一流水平(A类): 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和世界一流水平,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卓著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和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团队成员需全部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国内顶尖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B类):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良好的创新基础和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70%以上。 3.国内先进水平(C类): 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较好的创新基础和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五)申报团队不得以相同技术和产品在区外注册公司.获得扶持的团队,3年内不得离开本区或自行减资;研究成果在区内产业化,否则退还扶持资金。
(六)创新创业团队政策与领军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
(七)不予支持的团队: 1.团队带头人、团队成员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2.团队成员系未经批准从区内已获批团队中退出的。3.产学研合作不紧密,参与企业不具备成果转化能力。 4.创新领域,方向不属于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5.现职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任团队带头人,或团队带头人没有足够精力投入团队建设。6.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间缺乏稳定合作基础。7.缺少详尽合理的创新计划和成果转化目标及实现路径。
(八)科技领军人才包括创业型和创新型,分为A,B.C三类。 1.A类: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该领域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企业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2.B类: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该领域发展有较大贡献,在国际国内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力的奖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高级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3.C类:①国际上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拥有区内急需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具有特殊专长,为区内急需的特殊人才。 ②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知名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中高层研发或管理经历。 ③创业人才要求带项目、技术或资金来区创办企业(主要创办人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不低于35%)。 ④创新人才要求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劳动)合同,担任企业研发类高级领导职务兼职人才需在合同签订时出具工作单位兼职同意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⑤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⑥申报人才不得以相同技术,产品在区外注册公司。获得扶持的团队,3年内不得离开本区或自行减资,研究成果在区内产业化,否则退还扶持资金。
申报材料: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烟开〔2018〕30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实施细则(烟开经发科创〔2019〕5号)
申报流程:
根据每年创新团队领军人才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