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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院士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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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在我区工作期间入选“两院”院士及聘任来鲁工作的省外院士

支持政策:

对我省自主推荐当选或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一次性拨付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每年拨付科研活动经费20万元,每月发放院士津贴1万元,可享受副省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住房按不低于180平方米安排。聘任来鲁工作的、每年在山东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的省外院士,每年拨付科研补助经费10万元,工作期间每月发放院士津贴1万元。

在我区工作期间,入选“两院”院士,给与个人奖励100万元,给与所在单位200万元的配套科研经费资助。
责任部门:
党群工作部
申报条件:

(一)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指导培养学术技术骨干或博士、硕士研究生)、重大课题或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并有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经费投入和其他相应的科研条件。

(二)身体健康,每年在山东工作时间三个月以上。

(三)聘任单位与院士就作用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目标、合作期限等签订了聘任协议书。仍在科研一线的住鲁院士团队。

(四)新当选院士。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影响力、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每年在我省工作不少于两个月的兼职合作院士,在我省实施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受聘于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发达国家学术机构院士,经认定符合条件的。

(五)依托诺奖实验室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

(六)升级为相应国家级创新平台的。院士团队牵头整合优化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打造发挥源头创新引领作用的山东省实验室。

(七)院士在我省牵头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科学装置。住鲁院士培养团队成员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等国家级人才工程,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

(八)院士团队以我省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科技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

(九)建立院士工作站定期绩效评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和奖优罚劣,评估绩效突出。组建山东院士专家联合会,邀请院士加入山东省科技战略咨询专家库、“十强”产业专家智库,牵头参与我省重大战略规划咨询论证、科技和产业发展战略研究课题。

(十)对进入我区院士工作站工作的院士,在我区工作期间,入选“两院”院士。

申报材料:

(一)申报聘任院士政府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须填写《聘任院士登记表》(附件 1),并附聘任协议书报省委组织部1份,报省人事厅3份。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并按聘任协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由聘任单位填写《聘任院士工作情况简表》,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将开户名、开户行和帐号一并报省人事厅(径送或寄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经组织评估和审核后,于每年12月份下达拨款通知并拨付经费。 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改善条件充分发挥在鲁院士作用的意见(厅字〔2001〕13号) 关于认真做好聘任院士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4〕24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烟开〔201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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