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才落户政策 返回
支持对象:
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的各类人才;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的来烟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人才
支持政策:
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的在烟工作人员以及来烟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的各类人才,可直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责任部门:
申报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来烟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人才:
(一)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
(三)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的各类人才。
(四)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
(五)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的在烟工作人员以及来烟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的各类人才。
(六)对未落实就业创业单位,但有意愿来烟就业创业的各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
申报材料:
符合“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的人才,申请落户市或县市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提交如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二)技术、技能人才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本科以上学历人才提供学历证明(其中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自行在学信网开具)。
(四)市或县市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出具的《人才公共服务集体户接收落户登记表》上述人员有合法稳定住所或符合直系亲属投靠条件的,先在合法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处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且不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落户单位集体户;单位无落户条件的,可落户单位所在县市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无单位的,可落户市或县市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登记管理的服务期限为两年。
(五)其他:上述人员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房屋产权证明;投靠直系亲属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配偶、未婚子女共同迁入的,需提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按现行程序办理。 政策文件: 烟台市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试行)(烟公通〔2018〕54 号)
申报流程:
(一)本人备齐落户所需材料后,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二)公安机关对高层次人才落户的实行绿色通道,即时审批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