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 返回
支持对象:
在开发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在国家备案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政策:
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采取后补贴方式。科技型企业购买知识产权类保险、科技保险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给予保险费用3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部门:
经发科创局
申报条件:
在开发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在国家备案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材料:
(一)烟台开发区科技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企业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
(三)支付科技保险费的原始发票。
(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中需提交原件审核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查。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烟开〔2018〕30 号) 关于推动全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烟开工〔2019〕25 号)
申报流程:
(一)开发区经发科创局发布补贴通知。
(二)经发科创局会同第三方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财政金融局核准,经发科创局确认补贴数额、并进行公示。
(三)请示财政金融局拨付款项。
(四)拨付相关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