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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担保资金和信贷周转资金支持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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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科技担保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区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的技术水平、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产业符合区主导产业导向(以卓越产业集群计划所涉及的十大产业集群为重点);能够满足产业化所必备的物理空间、生产条件和专用设备、服务平台等要求,扩大主营业务产能和规模;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立项或支持的项目

支持政策:

对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合作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而承担的流动资金融资担保费用,按担保费用的30%给予补贴。

责任部门:
经发科创局
申报条件:

(一)科技担保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区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的技术水平、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二)产业符合区主导产业导向(以卓越产业集群计划所涉及的十大产业集群为重点);能够满足产业化所必备的物理空间、生产条件和专用设备、服务平台等要求,扩大主营业务产能和规模;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立项或支持的项目。

申报材料:

(一)烟台开发区担保费用补贴申请表。

(二)经税务部门审核并享受税收优惠证明。

(三)还款凭证、解除担保通知书及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已支付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中需提交原件审核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查。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烟开〔2018〕30 号) 关于推动全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烟开工〔2019〕25 号)

申报流程:

(一)开发区经发科创局发布补贴通知。

(二)经发科创局会同第三方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财政金融局核准,经发科创局确认补贴数额、并进行公示。

(三)请示财政金融局拨付款项。

(四)拨付相关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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