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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支持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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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科信贷”“成果贷”支持对象均为区内注册且在国家备案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成果贷”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的贷款。“创业贷”支持区内注册且获评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创办的中小微企业

支持政策:

(一)风险补偿。如发生不良贷款,“科信贷”业务在市级风险补偿的基础上,区级再承担不良贷款本金不高于30%的风险补偿;“成果贷”业务由省、市两级风险补偿资金承担不良贷款本金不高于70%的风险补偿;“创业贷”业务由区级风险补偿资金承担不良贷款本金不高于40%的风险补偿。

(二)信贷补贴。企业在按期还本付息后,经申请批准后,按照贷款本金的1%补贴,单笔贷款享受信贷补贴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单笔贷款享受贴息支持的额度不超过20万元。
责任部门:
经发科创局
申报条件:

(一)单户企业的贷款不能同时列入“科信贷”和“成果贷”。单户企业纳入“科信贷”的年度贷款余额不超过 500 万元,“创业贷”年度贷款余额不超过 3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 年(含 1 年)期以上。单户企业纳入“成果贷”的年度贷款余额不超过 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 3 年期以内。

(二)“科信贷”“创业贷”业务由合作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政策的条件下降低抵质押条件,给予企业优惠的贷款利率;“成果贷”业务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

申报材料:

(一)烟台开发区信贷补贴申请表。

(二)贷款合同、银行放贷给企业的进帐凭证、还款凭证。

(三)其他相关材料。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烟开〔2018〕30 号) 关于推动全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烟开工〔2019〕25 号)

申报流程:

(一)贷款备案 1、经发科创局将符合上述支持对象的企业名单提供给合作金融机构; 2、合作金融机构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独立做出审贷决策审贷; 3、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内,合作金融机构向市科技局、开发区经发科创局报送备案材料,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贷款将不作为风险补偿对象。

(二)信贷补贴 1、开发区经发科创局发布信贷补贴通知; 2、经发科创局会同第三方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财政金融局核准,经发科创局确认信贷补贴数额、并进行公示;按照贷款本金的1%补贴,单笔贷款享受信贷补贴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与贴息支持,单笔贷款享受贴息支持的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拨付信贷补贴资金。

(三)风险补偿 1、启动补偿。在贷款发生逾期认定不良后,合作金融机构3个月内需向经发科创局提交风险补偿申请相关材料;经发科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财政金融局核准;经发科创局确认损失和区级风险补偿资金数额,并公示;“科信贷”业务在市级风险补偿的基础上,区级再承担不良贷款本金不高于30%的风险补偿;“成果贷”业务由省、市两级风险补偿资金承担不良贷款本金不高于70%的风险补偿;“创业贷”业务由区级风险补偿资金承担不良贷款本金不高于40%的风险补偿。 2、风险补偿资金拨付。“科信贷”“创业贷”风险补偿资金由经发科创局下达区级风险补偿资金计划,10个工作日内拨付区级风险补偿资金; 3、补偿后的债务追收。风险补偿工作完成后,合作金融机构应继续对贷款损失部分进行追偿,从追偿收回资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追偿收回的扣除诉讼等相关费用的资金按照原比例、原渠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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