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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及质量标准支持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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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申请商标注册、主持制修订质量标准的烟台开发区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常住居所的个人

支持政策:

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奖励2万元,超过指定10个国家和地区的,每多1个再奖励 2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件商标每个企业只能奖励一次;对通过单一国家(不含马德里成员)注册方式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每个国家奖励 3000元,每件商标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新取国内注册商标的企业每件商标奖补1000元,每户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4万元。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通过续展的山东省著名商标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商标同时获得国家和省两级称号的,按国家级进行奖励。对新获得山东省名牌产品和山东省服务名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通过续展的山东省名牌产品和山东省服务名牌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
对主持制修订(前两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在标准颁布实施后,分别给予100 万元、50万元、20 万元奖励,同一项技术只奖励最高级别标准。对主持制修订(前两位)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给予50万元奖励;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山东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的,分别给予5 万元、3万元奖励。完成创建任务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国家级、省级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被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每项标准奖励3万元。
鼓励区内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事业单位,在通过监督性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后,每家单位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
对区内发明专利年费给予全额补助。
责任部门:
市场监管分局
申报条件:

(一)续展的山东省著名商标或通过续展的山东省名牌产品和山东省服务名牌。

(二)新获得山东省名牌产品和山东省服务名牌的企业。

(三)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企业。

(四)主持制修订(前两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颁布实施。

(五)主持制修订(前两位)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六)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

(七)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山东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八)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

(九)完成创建任务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十)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

(十一)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通过监督性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后。

申报材料: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烟开〔2018〕30 号) 关于实施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烟 开〔2019〕20 号)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到质量与知识产权处

(二)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审核;材料错误能修改的告知企业按照文件进行修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不符合原因不予受理。 地址:质量与知识产权处 电话:6371296/637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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