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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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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通过派遣或改派来我市就业的应往届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从烟台市外调入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高层次人才;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招聘进入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从烟台市外来烟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首次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房

支持政策:

购房补贴按人才层次进行发放。其中,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为4万元/人;正高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为6万元/人。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标准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夫妻两人符合标准条件的,均可申请购房补贴。

责任部门:
人社局
申报条件:

(一)通过派遣或改派来我市就业的应往届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二)从烟台市外调入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高层次人才。

(三)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招聘进入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四)从烟台市外来烟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在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需要与现工作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过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目前处于 工作在职、社保在缴状态;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应办理完毕考试录用、招聘、调入等正式手续;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须为第一大股东,占股比例不低于35%,并且公司有财务投入、处于实质性运营状态。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租、购(建)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购房补贴。

申报材料: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

(三)本人(配偶)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

(四)派遣报到、人才调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等在烟首次就业有关材料,社保缴纳、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在职有关材料。或创办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构成、财务投入、经营运行等创业有关材料。 政策文件: 关于落实《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2016-2020年)》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意见(烟人社发〔2017〕 8号)

申报流程:

按照申报通知时间,准备当年申报通知中要求材料,报至行政中心43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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