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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引才奖励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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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人才引进工作成效突出,具备引才数量或质量上的优势,单位经营管理规范,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和引才政策比较完善,人才发展途径顺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社团组织)。

获得引才奖补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才招聘引进的专门工作人员,以及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市直和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或从事人才引进相关工作且成绩突出的人员。

支持政策:

针对企事业单位设立卓越引才奖、杰出引才奖、优秀引才奖三个奖补等次,每年评选一次。其中,卓越引才奖2家,每家奖补50 万元;杰出引才奖10家,每家奖补10万元;优秀引才奖80家,每家奖补5万元。

针对个人设立伯乐奖,伯乐奖为荣誉奖,不给予经济奖励,每年根据具体情况评选30-50 人。
责任部门:
人社局
申报条件: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给予引才奖补: 1.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社团组织)。其中,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中高等教育院校、医疗卫生、科学研究等需要专业技术人才的单位。 2.人才引进工作成效突出,具备引才数量或质量上的优势。 3.单位经营管理规范,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和引才政策比较完善,人才发展途径顺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授予伯乐奖: 1.获得引才奖补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才招聘引进的专门工作人员,以及对人才招聘引进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市直和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或从事人才引进相关工作且成绩突出的人员。

申报材料:

每年年底在全市组织开展本年度引才奖补和伯乐奖的申报工作。申请引才奖补的企事业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引才奖补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明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三)本年度招才引智工作情况,包括总体情况、引进人才花名册、学历(职称)证明、学术技术水平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合作协议等)及保险缴纳证明等等。

(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伯乐奖的个人须提交有关申请表、典型事迹等材料。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引才奖补和伯乐奖申报工作,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经初步审核和综合评估后,择优上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引才奖补和伯乐奖申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负责受理。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将申报材料交至区窗口,区窗口审核后提交至市窗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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