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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载体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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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聚集为科技创新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各类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载体

支持政策:

创新创业载体经评审认定后,给予基本运行经费补贴和绩效考核奖补。基本运行经费补贴不超过5年,同一载体每年可享受累计最高300万元补贴(生物医药类孵化器为600万元)。绩效考核奖补根据孵化企业数量、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企培育数量、引进人才数量及层次、创新服务水平等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载体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其中,每新增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创新创业载体2万元和2000元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众创空间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用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补充其孵化资金。
责任部门:
经发科创局
申报条件:

(一)新建设的大型专业创新创业载体。

(二)企业、社会团队、高校院所利用我区闲置场所兴办创新创业载体,经批准改造建设。

(三)经认定的,新引进的孵化载体专业运营团队。

(四)在创新创业载体内配套建设并为全区企业服务的大型公共技术平台和检测平台。

(五)经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新引进的创新创业企业。

(六)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

(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

(八)经评审认定后的创新创业载体。

申报材料:

(一)创新创业载体补贴经费申请书。

(二)附件材料:创新创业载体年度报告。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烟开〔2018〕30 号)

申报流程:

(一)经发科创局发布兑现通知。

(二)企业根据通知提交相关材料。

(三)第三方机构审核无误后公示。

(四)财政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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