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才政策 / 人才平台

烟台开发区技师工作站 返回

联系电话:
支持对象:

以我区重点行业为主体,以“首席技师”、“技术能手”、行业公认具有绝技绝活的技师为核心,通过名师带徒、技术交流、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科研创新和校企合作等方式,搭建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

支持政策:

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通过后授予“烟台开发区技师工作站”牌匾。

技师工作站主要带头人为业达首席技师的,可挂“业达首席技师工作站”牌匾。
经评估认定的技师工作站,区财政部门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
责任部门:
人社局
申报条件:

(一)本单位主要生产领域具有1名以上行业公认、专业技艺精湛并在生产实践中起带头作用的知名高级技师或技师。

(二)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年投入经费不少于3万元。

(三)具有本行业、本领域先进生产科研设备,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

(四)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具有独立承担区级以上重大项目经历,取得了较好成果。

(五)制定规范的“烟台开发区技师工作站”工作制度,培养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得力,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不少于5人。

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工作站所在单位情况,申请技师工作站职业或工种、工作站成立的必要性,技师、高级技师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业绩,工作站工作制度和计划目标)一份。

(二)《烟台开发区技师工作站申请表》一式四份。

(三)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现有高级技师、技师等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近三年培养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名单,已带或计划带徒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文件: 烟台开发区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烟开人社〔2016〕19 号)

申报流程:

(一)区考试中心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实地考察;

(二)提交相关纸质版材料至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设立区技师工作站。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