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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院士工作站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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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由院士及其带领的科研团队与省内企事业单位共同组建的创新平台,通过柔性引进院士团队,开展联合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和平台团队建设水平,实现合作双方共同发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院士工作站组建实行备案制。备案主体为承建院士工作站的企业、事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支持政策:

(一)列入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当年给予100万元的配套补助经费。

(二)对进入我区院士工作站工作的院士,每月补贴1万元,期限2年。
责任部门:
经发科创局人社局
申报条件:

(一)承建单位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固定的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

(二)承建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创新能力建设、合作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团队培养等方面合作目标,双方权利和义务清晰,并有详细的合作计划。

(三)承建单位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支持条件,根据需要配备科研团队或管理服务人员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做好服务,保障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院士工作站正常运行。

(四)院士及其团队应保证合理的在站工作时间,以确保合作目标顺利实现。

申报材料:

(一)申请单位需填写报批表一式五份,填表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详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没有内容可填,请填上“没有”二字。表中如有需要详尽说明的重要批件可附少量另页,本表一律用A4纸填写。

(二)进入工作站院士及其团队的基本情况。

(三)计划重点研究开发的项目情况。 政策文件: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137 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烟开〔2018〕30 号)

申报流程:

(一)承建单位通过省科技厅“科技云”平台内的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系统提交备案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

(三)省科技厅对受理的院士工作站备案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意见自初审通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省科技厅每月15日前对上月审核的符合备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四)通过备案的承建单位可按规定样式自行制作加挂“山东省院士工作站”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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