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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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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长期在我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和领域及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支持政策:

(一)管理期5年,管理期内,由市财政每人每月发放市政府津贴800元。

(二)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立项支持;积极支持安排参加业务学习、进修、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等。
 
(三)享受当地医疗保健待遇,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卫生计生部门按规定办理保健证,凭证可到当地保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按原渠道解决。所在单位每年为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安排10—20天的休养。配偶、子女待业、待岗的,主管部门(单位)和所在单位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责任部门:
人社局
申报条件:

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省(部)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或市级及以上专利奖等奖项。

(二)在完成国家、省(部)或市(厅)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国家、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四)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或在学科建设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奖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I、SSCI等收录论文。

(五)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一线,技术精湛,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一定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或在卫生科研方面获得同行公认的、具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省(部)或市(厅)级科研成果奖等奖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I、SSCI等收录论文。

(六)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国家赢得重大荣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八)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对推动专业领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为国内同行所认可。 (九)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申报材料:

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烟政办发〔2017〕25 号)

申报流程:

按照申报通知时间,准备当年申报通知中要求材料,报至行政中心43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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