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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和谐使者 返回

联系电话:
支持对象:

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

支持政策:

(一)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

(二)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省委党群工作部每年党群工作部分齐鲁和谐使者参加省情考察、咨询等活动。
 
(三)所在单位已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应对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四)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对齐鲁和谐使者领办项目进行重点倾斜和扶持。
 
(五)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优先吸纳、孵化齐鲁和谐使者创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六)齐鲁和谐使者在申请科研项目时,优先给予政策、经费等支持。
责任部门:
人社局
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熟悉社会工作发展历程、相关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三)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处理各类复杂矛盾和问题,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四)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需组织、督导实施过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研究方面成果显著。

(六)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中级养老护理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申报材料:

(一)齐鲁和谐使者申报表。

(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三)申报人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四)设区市民政部门或者省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政策文件: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51号)

申报流程:

按照规定在网上申请,有问题可咨询人社局民政处(赵继峰 639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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